学校各部门、单位: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引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爷爷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大力推进新时代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发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教育科学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为教育强国建设服务。
二、课题申请要求:
(一)课题申请人条件: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 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引导者的责任;国家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但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国家青年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4年3月15日之后出生)。
3. 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取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二)申报条件:
1. 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2.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9年3月15日之前的,或在3月15日前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但需附证明或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核实)。
3. 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 国家重大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
5. 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 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 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8. 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9. 申报过教育部人文社科2019年度项目的,无论是否立项,都不能参与本次课题申报。
三、申报时间进度安排
1. 申报论证阶段
1月18日-2月8日,申请者填写《重大重点课题投标书》或《(其他类别)申请书》、《(其他类别)活页》、《重大、重点项目投标材料汇总表》或《(其他类别)汇总表》,于2月8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2月9日—2月17日,科技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
2.材料报送阶段
2月18日-25日,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于2月25日下午17点前将:《重大重点课题投标书》一式7份;《(其他类别)申请书》一式3份,《(其他类别)活页》一式6份交至科技处。所有材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将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电话:3692179,13978371986,13457660136。电子邮箱:gllzkjc@163.com。
附件: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申报材料.rar
科技处
2019年1月18日